2008 年討黨產公投與反貪腐公投 2008 年討黨產公投與反貪腐公投 2008 年 1 月 12 日的全民公投並不含入聯公投,完整公投內容如下:

第三案:討黨產公投

第四案:反貪腐公投

領銜人:游錫堃先生

領銜人:王建瑄先生

內容:你是否同意依下列原則制定「政黨不當取
得財產處理條例」,
將中國國民黨黨產還給全民
:國民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除黨費、政治現金及
競選輔助金外,均推定為不當取得的財產,應還
給人民。已處分者,應償還價額

內容:您是否同意制定法律追究國家領導人及
其部屬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之措施,造成國家嚴
重損害之責任,並由立法院設立調查委員會調查,
政府各部門應全力配合,不得抗拒,以維全民利
益,並懲處違法失職人員,追償不當所得


很明白,第三案主導者為綠營,第四案主導者為紫營(紅+藍)。如果你對其中文辭完全認同(尤其是粗體字的部份),請蓋「同意」;如果你對其中部份內容(尤其是粗體字的部份)或全部內容都不同意,則蓋「不同意」。

在寫完 Referendum or not : 為甚麼總是國民黨在叫人民放棄權利? 之後,發現還有不少的網路使用者或是身旁周遭的人都以為這次公投就是入聯公投,有些人甚至連公投內容是什麼都還沒搞清楚,就已經在反公投,你想解釋他還嫌你囉唆,這豈不很好笑?再過兩天就要投票了,這種人竟然能從「政治冷漠」逐漸進化成「民主智能障礙」,連主動瞭解事實真相的能力都沒有,能夠有這種新發現,其實是非常奇妙的經驗。

因為人不在中部,晚上看新聞才知道,台中市的選舉公報竟然連公投內容都不提,而很多鄉鎮的選舉公報當中也同樣沒有說明公投內容為何(奧步?部分區里沒有收到公投公報?),那很多人的親朋好友豈不是被蒙在鼓裡?說不定迷迷糊糊就放棄公投了?這不但可惜,要說自己是民主公民,也顯得可笑。(台中人請寫信給市長胡自強,叫這位公民的僕人管家提醒台中市地方選委會、指示各里長恭敬誠實地將送選舉公報送到各個選民家裏去)

想要找公民投票的實際內容,在網路上搜尋、前往中選會網站,竟然都沒有,也沒有一個選舉公報的範本放在網路上供一般人民可以參考引用,最後只有在中選會網站當中找到這個四張選舉票的新聞樣張,逐字將公民投票兩案全文給抄出來。(像 Yahoo!奇摩的立委大選網站當然也是沒有相關訊息...做事做一半的網站?)

如果你身旁周遭還有人一直誤以為這次公投就是入聯公投,或是根本不清楚公投內容就在反公投的(尤其是一些沒有收到公投選舉公報的藍營都市),或是對於上網搜尋資料感到有難度的家中老大人不知道公投內容,請把公投內容 Copy 下來、印出來,拿給你的親朋好友看,相信你也不希望你的親朋好友是處在完全不知道詳情的情況下,就糊里糊塗的放棄自己的權利與權力吧?

至於有人說「不表意見也是一種意見」,可以很明白跟這種人說:
不,「不表達意見」並不是「意見」。
我們可以先告訴這種人一些公民權利的相關觀念:
接受國民教育是公民的權利,也是公民的權力,但是公民是沒有權力主動放棄接受國民教育的權力,不接受國民教育必須要接受法律處罰(原因可以請這種人自行思考,並與之討論);生存當然也是公民的權利與權力,但是公民沒有權力主動放棄生存,自殺未遂是要接受法律處罰的(原因可以請這種人自行思考,並與之討論)。可惜的是在台灣,放棄公投的權利暫時是沒有任何罰則的,但是在一些國家當中(印象中好像是蘇格蘭還是紐西蘭?),放棄公投或拒領公投票則是違法的,原因是:
對於單一個人(候選人)沒有意見,公民可以選擇不投票給他,但是這並不代表此公民一定反對他;可是公投是有反對方的,且公投一定關係到整個地區或整個國家的公民權益,並由超過一定比例的公民連署後提出,來詢問整個地區或整個國家的公民是否同意或反對,所以每個人都有責任表達意見,沒有意見或表達意見則表示對此地區或此國家的公民權益漠不關心,必須受罰。

比對這次公投內容,還是會想問:主導反貪腐公投連署的人,除了發起人王建瑄之外,最大助力者不就是國民黨嗎?為何還要人民放棄公投的權利與權力,具領公投票呢?討厭民進黨的、穿紅衣上街跑的、捐一百給施明德建黨的、每天再喊肚子餓的、賺不到錢的、OOXX 找各種理由的,不就是要趁這次出來表達意見嗎?剩下兩天了,記得要投公投!

選舉投票四張樣張:
選舉投票樣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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