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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前幾天我遺失了一隻手機。我目前已經去辦停話以及報案了。

我在報案前也上網做了一下功課,於是很順利的取得了報案三聯單,也花不到半個小時就做好了相關筆錄。這在 X 案率相當高的台灣實屬於相當難得的事。因此,不管手機到時候找不找得回來,我覺得都要分享一下這次的經驗。


情形是這樣的:我的手機是先遺失,到家後用市話打回去都沒人接,而後用 PHS 傳了簡訊(請拾獲者還我)到遺失手機後,被惡意關機。

據過往自己與朋友與警察打交道的情形,以及上網 Google 到的資訊,一般人正常直覺能想到的方法:「跑到派出所去報遺失」,在 PTT 的相關討論串裡,其實是獲受理率最低的方式。

員警頂多會告訴你,在簿子上留下通訊方式 + IMEI 碼,如果有人撿到會通知。事實上,能循此管道拿回手機的人真的很幸運。為什麼呢?寫簿子並不表示完成報案程序(只有拿到報案三聯單才算),而向手機業者追 IMEI 碼有其成本,不是刑事案件幾乎不會幫你追,只能希望撿到的是日行一善的善良阿宅,而且他願意幫你送回警察局…。加上製作筆錄需要很多時間(你也知道現在警察伯伯和警察叔叔打字很慢),因此才會時傳出比較小的 CASE ,警察伯伯會委婉不受理(俗稱X案)的情形發生。

這邊順便告訴大家,筆者在大學時對付隔壁鄰居放任狗妨礙安寧的經驗,如果你希望警察親自過來處理案子(當然是大事才用,不要小事也用這招),絕對不要親自跑去派出所,如果警察伯伯怕麻煩,會看情形好說歹說勸你打消報案念頭,告訴你頂多只能找環保局 OOXX,勸你忍耐一點(這時候會覺得沒天理,一肚子火)。但是,如果你忍無可忍,對方實在太超過。最好的方式就是打 110,因為 110 會要求所在地的值班員警一定要上門處理,回報處理進度(想吃都吃不了)。不管警察多不爽,他都必須到現場處理並回報。我的鄰居那一陣子已經被左右鄰居抗議到不行了,還是依然故我,沒人能奈他何。那一天警察親自上門後,狗主人嚇到,狗從此就消失了 ….

我採取的方式是網路報案,提出的告訴的是「侵佔遺失物」。

採取這種作法的原因有二:

1. 網路報案視同 110 報案,警察一定要回報情形。
2. 別人侵佔你掉的東西是刑事罪,一定要偵辦。但是如果你只是掉東西,你根本不能怪誰,人家家撿到願意自發性還你就很萬幸了….。

(筆者也是真的火了,傳簡訊請他還我,條件可談,還關我機 …)

網路報案完一兩個小時,我就接到台北市警察局分案的通知,同時告知我遺失手機地點的當地派出所員警將會聯繫我處理。再過了一兩個小時,我就接到前往派出所的通知。

到了派出所正式做筆錄,我才發現當初選擇網路報案是非常明智的決定。因為,警察叔叔的打字速度實在是太慢了,慢到我都覺得很辛苦,想幫他打字 …orz(不知道這是不是 X 案率很高的原因?)。

可是,因為筆者當初是選擇使用網路報案的方式,表單裡面有一個細述經過的選項(要填約 500~1000字)。我將過程寫得很詳細,同時把相關資訊都附上了。(遺失經過,被侵佔經過,手機型號、IMEI序號、時間地點…)。於是,警察伯伯根本是看著我的作文寫那一份筆錄的,中間只有問我有沒有打錯而已…XD。花不到半小時筆錄就作完了(還是在他打字很慢的情況下),我也順利取得報案三聯單,接著就等警察偵辦、通知而已。

要是當時我選擇用口頭報案的,「一問一答」再來個「整理並打字」下來,筆錄都不知道要做多久。

所以呢,分享這次的報案經驗給大家。如果真的遺失東西或有什麼案件想報警偵辦又不想被 X 案的話。請多利用網路報案,並在網路報案當時,便用文字將案發經過的細節儘可能詳載在表格內,會省下你跟警察伯伯雙方很多時間的。

冀望寫下這篇經驗的分享,能幫到本站讀者和路過 google 到本文的讀者一點小忙。

最後,希望我的手機能順利的回來,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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